無買房成本證明售屋所得 將課售價15%的重稅

2015/04/02 12:35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 / 整理報導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民眾若未主動按實際獲利申報繳稅,或拿不出買房成本證明,可能被國稅局要求繳交售價15%的推計所得課稅。財政部昨(1)公告今年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除下修豪宅認定標準外,同時提高房屋評定現值比率,除台北市維持豪宅48%、其他住宅42%外,其他五都幾乎全面調高,以桃園幅度最大。

機場捷運即將通車,桃園房市後續仍看漲,也因此成為此次評定現值中調升最大的區域。(好房網資料中心)



財政部說明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當民眾無法列舉成本售屋時,將參考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藉此計算售價中房屋所佔的收入,再用15%推算為所得課稅。 財政部換算,以北市一億元豪宅為例,按照房地比3:7得出房屋售價為3,000萬,以3,000萬乘以15%所得推計率,可得出售屋所得為450萬元,再依照5%至40%的所得稅率計算,即可得出需繳納的售屋所得稅。 對於出售房屋卻無法舉證買進及賣出價格者,財政部提高房屋評等現值的比率。據財政部表示,目前鎖定去年房價明顯上漲的都會精華區進行微調,五都中以桃園地區「調最大」,桃園市、中壢、八德、蘆竹等行政區,售屋所得比由20%上調至25%,調整幅度全台最大。其次為台中市,以西屯、北屯、豐原、后里、潭子、大雅調增幅度最大,較去年調增3%。 財政部同時修正豪宅認定標準,台北市由八千萬下修至七千萬、新北市六千萬,及其他地區四千萬,此項修正亦代表被認定為豪宅的房屋增加,受影響的民眾因此增多。財政部說明,由於北市已區分豪宅與非豪宅的課稅級距,其房屋評定現值的48%與42%已是全國最高,因此今年不再調升。 據中國時報報導,財政部指出,新措施不限於自用住宅,包括百貨、營業用店面等商用不動產皆適用,預估稅收將較現行課稅方式成長。

原文網址: 無買房成本證明售屋所得 將課售價15%的重稅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引用: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7944693975.html


!-- FB留言框懶人包__留言通知 st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