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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務農、無農保者禁蓋農舍 最快7月上路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5年04月10日

全台灣到處可見違法興建的農舍,農委會決定6月底前完成「農舍興建管理辦法」修正,未來必須是健保第三類、也就是實際從農的人以及農保投保者才能興建,以防止農地持續被炒作,並有利於年輕人從農。農委會水保局今天(10日)指出,由於辦法修正屬於行政命令,如果各界都沒有意見,預計最快7月就可以上路。

農舍本應該是給務農農民居住,台灣現在卻湧現違法農舍的現象,未從農的民眾建起豪華農舍營利,導致農地價格飆漲。

台中地區農會總幹事賴溪松指出,以台中來說,農地售價1坪已經高達新台幣12至18萬,最便宜的也要6萬起跳,使得真正想從農的人買不起農地。他指出,由於農舍的水、電有優惠,因此不少假農民買農地蓋農舍,作為招待所、民宿或是蓋工廠,使得周遭的農地污染相當嚴重。賴溪松說:『(原音)會用一些人頭買,買農地的話,不用自耕農,不見得也要參加農保,主要是買農地蓋農舍,裏面的裝璜都會比較便宜。』

根據農委會水保局的清查,從2008年(民國97年)到2013年(民國102年)共5年期間,全台共興建了1萬6,338筆農舍,但其中實際從農、具農保身分者卻只有6,336件,比例只有38.8%,可見有6成農舍是不具農民身分者所興建。農委會決定6月底以前要完成「農舍興建管理辦法」修正,未來必須是健保第三類、也就是實際從農者及農保投保者才能興建,以防止農地持續被炒作。水保局局長李鎮洋說:『(原音)我們草案如果在6月底前提出來,然後預告,預告完之後,大家都沒有意見,依照程序就公告實施。公告實施都沒有問題就很快,程序完成就可以實施,如果中間大概都沒有意見,行政程序就再處理,開會和協商。』

水保局也指出,由於辦法修正屬於行政命令,如果各界都沒有意見,預計最快7月就可以上路。

引用:中央廣播電台新聞

介紹 非都市土地 使用分區 編訂為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都市計劃外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較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是有差一點,生活方便性也比較差,房價也較低。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是鄉村區中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的商業使用。都市計劃外「鄉村區」的建築用地,何謂鄉村區的定義:就是在都市計劃外的鄉下,人氣很旺盛的聚集性就部落,通常到這些地方,充滿了田野的風味,但幾乎沒有計畫道路規劃,是現況道路,道路系統小又窄,未來房價不易有上漲機會與空間。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山坡保育區內的建築用地。通常丙建會出現在山坡地保育區裡的建築用地,建商買了丙建的土地後,就可以把它剷平、做好水土保持、保育計畫等就能夠蓋房子了→建蔽率40%。容積率120%,不過目前台灣省各鄉鎮市政府,對於土地開發做很嚴格的管制,有些地區的政府會將容積降低,從160%降至80%,希望建築開發對環境衝擊的影響降低。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內的工業建築用地。可以合法蓋工廠,並申請工廠登記證,大部分都用作工廠用地使用→建蔽率70%。容積率300%。





◎關於丁種建築用地補充說明如下:

一.丁種建築用地可蓋工業設施,共有29項,包括有:

1.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鄉村區除既有工廠及相關生產設施外,限於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使用。)

2.附屬辦公室   

3.附屬倉庫       

4.附屬生產實驗或訓練房舍   

5.附屬單身員工宿舍       

6.附屬露天設施或堆置場所   

7.附屬停車場等必要設施       

8.防治公害設備       

9.工廠對外通路       

10.兼營工廠登記產品有關之買賣業務(不得單純經營買賣業務。)

11.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       

12.工業技術開發或研究發展設施       

13.汽車修理業       

14.倉儲設施(賣場除外)(如屬已開發工業區者,以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為限。)

15.綠帶及遊憩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6.教育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幼稚園者。)

17.衛生及福利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托兒機構者。)

18.社區安全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9.標準廠房(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0.加油站及汽車加氣站(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者。)

21.公共及公用事業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2.運輸倉儲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3.轉運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4.職業訓練及創業輔導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5.試驗研究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6.專業辦公大樓(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7.環境保護及景觀維護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8.企業營運總部(以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等相關規定核定者為限。)

29.其他工業設施



二.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為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但是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可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內政部備查,所以實際允許建蔽率及容積率還是得視地方政府有無另訂規定。

得否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杜錦川提供102.07.01.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個別農舍


集村農舍


備註


農舍用地


提供興建土地


非

都

市

土

地

工業區全部
×


×


×




河川區全部
×


×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ˇ


×


×


耕地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ˇ


ˇ


ˇ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ˇ


ˇ


ˇ

森林區農牧用地
ˇ


×


×

森林區養殖用地
×


×


×




除森林區外養殖用地
ˇ


ˇ


ˇ




全部水利用地
×


×


×




全部生態保護用地
×


×


×




全部國土保安用地
×


×


×




全部林業用地
×


×


×





都市土地

保護區
ˇ


×


×





都市土地

農業區
ˇ


ˇ


ˇ




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


×


×







1.應位於同一鄉(鎮、市、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並應位同一種類之使用分區。2.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位於特定農業區者,得以於一般農業區之農業用地興建集村農舍。





引用:http://www.miaoland.idv.bz/doc/farmland-1.htm

何謂既成道路?私設道路?計畫道路?

何謂既成道路?私設道路?計畫道路?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一、計畫道路:
(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二、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年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引用:http://a0953907022.pixnet.net/blog/post/4370051-%E4%BD%95%E8%AC%82%E6%97%A2%E6%88%90%E9%81%93%E8%B7%AF%EF%BC%9F%E7%A7%81%E8%A8%AD%E9%81%93%E8%B7%AF%EF%BC%9F%E8%A8%88%E7%95%AB%E9%81%93%E8%B7%AF%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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