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非都市土地 使用分區 編訂為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都市計劃外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較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是有差一點,生活方便性也比較差,房價也較低。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是鄉村區中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的商業使用。都市計劃外「鄉村區」的建築用地,何謂鄉村區的定義:就是在都市計劃外的鄉下,人氣很旺盛的聚集性就部落,通常到這些地方,充滿了田野的風味,但幾乎沒有計畫道路規劃,是現況道路,道路系統小又窄,未來房價不易有上漲機會與空間。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山坡保育區內的建築用地。通常丙建會出現在山坡地保育區裡的建築用地,建商買了丙建的土地後,就可以把它剷平、做好水土保持、保育計畫等就能夠蓋房子了→建蔽率40%。容積率120%,不過目前台灣省各鄉鎮市政府,對於土地開發做很嚴格的管制,有些地區的政府會將容積降低,從160%降至80%,希望建築開發對環境衝擊的影響降低。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內的工業建築用地。可以合法蓋工廠,並申請工廠登記證,大部分都用作工廠用地使用→建蔽率70%。容積率300%。





◎關於丁種建築用地補充說明如下:

一.丁種建築用地可蓋工業設施,共有29項,包括有:

1.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鄉村區除既有工廠及相關生產設施外,限於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使用。)

2.附屬辦公室   

3.附屬倉庫       

4.附屬生產實驗或訓練房舍   

5.附屬單身員工宿舍       

6.附屬露天設施或堆置場所   

7.附屬停車場等必要設施       

8.防治公害設備       

9.工廠對外通路       

10.兼營工廠登記產品有關之買賣業務(不得單純經營買賣業務。)

11.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       

12.工業技術開發或研究發展設施       

13.汽車修理業       

14.倉儲設施(賣場除外)(如屬已開發工業區者,以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為限。)

15.綠帶及遊憩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6.教育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幼稚園者。)

17.衛生及福利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托兒機構者。)

18.社區安全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9.標準廠房(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0.加油站及汽車加氣站(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者。)

21.公共及公用事業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2.運輸倉儲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3.轉運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4.職業訓練及創業輔導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5.試驗研究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6.專業辦公大樓(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7.環境保護及景觀維護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8.企業營運總部(以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等相關規定核定者為限。)

29.其他工業設施



二.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為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但是直轄市或縣 ()政府可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內政部備查,所以實際允許建蔽率及容積率還是得視地方政府有無另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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