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夫妻今年報綜所稅 各類所得可分開算 2015-04-07 03:39: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萬丹鄉韓小姐問:修正後103年度綜所稅申報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為何?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答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除維持現行合併計算稅額及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並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由納稅義務人擇一適用。
該分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已於104年1月21日經總統公布。
修正後之夫妻所得稅額計算方式,除維持現行(1)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及(2)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之方式外,並新增(3)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由納稅義務人就前述三種計算方式擇一適用。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納稅義務人於104年5月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引用:http://udn.com/news/story/7243/820006-%E5%95%8F%E7%AD%94%EF%BC%8F%E5%A4%AB%E5%A6%BB%E4%BB%8A%E5%B9%B4%E5%A0%B1%E7%B6%9C%E6%89%80%E7%A8%85-%E5%90%84%E9%A1%9E%E6%89%80%E5%BE%97%E5%8F%AF%E5%88%86%E9%96%8B%E7%AE%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