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購屋應付各項稅費

認識購屋應付各項稅費


購屋應付各項稅費介紹 

不動產涉及層面較廣,相關的稅費繁雜,所以購買不動產時,除了買賣總價外,還應一併考慮到各項稅費。因為這些稅費不像整修、裝潢、添購傢俱家電等可由購屋者手頭是否寬裕來決定預算多寡,而是屬於購買不動產的必要支出。一般而言,當您簽約後買賣成定局時,這些應付的稅費也同時確定了,要移轉產權過戶至您的名下這些該繳付的稅費就必需完納與理清。所以建議您購買不動產時,最好將這些稅費先計算好並且把它加上買賣總價,視為總價的一部份,以免捉襟見肘致購屋壓力過大。

由於常有人容易將『稅』、『規費』、『費用』等概念混淆,順便在此簡單介紹『稅』、『規費』、『費用』之區別 

『稅』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故稅是政府加諸人民的義務,具有強制力且無須對價關係,稅收是政府最主要的財源。但依據租稅法定主義,政府所有的稅收均需有法律有明文規定,例如: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法、契稅條例、印花稅法等。

 『規費』: 係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等依據規費法由業務主管機關訂定規費收費基準,規費是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事項或為特定對象提供服務時始應徵收,非屬人民之義務。

    行政規費依直接材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之。例如政府機關辦理審查、檢驗、測量、考試…等應收行政規費。



    使用規費依興建、購置、營運、維護、改良、管理及其他相關成本,並考量市場因素定之,例如政府提供使用公有設施及場所、申請謄本書狀、資訊之抄錄等應徵收使用規費。 

『費用』: 一般對於提供商品、勞務、服務或其他活動,所需支付的對價或負債之發生均可稱之,範圍極廣泛,例如水電費、管理費、代書費、仲介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皆屬之。基本上會成為支付費用之義務者是為已取得之商品、服務、勞務等支付對價關係。 

 當您購屋或賣房子時將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稅費問題,如果您能夠對這些稅費有所認識,並事先規劃及早準備,可以減少許多困擾,甚至可從中掌握節稅的技巧,達到個人理財的目的。 









持有與移轉不動產應繳稅費一覽表







































































































取  得
自有住宅
出  售
自有住宅
持  有
自有住宅
贈  與
自有住宅
繼  承
自有住宅
出  租
自有住宅
契稅(地方稅)贈與契稅
印花稅(國稅)贈與印花稅
登記規費
土地增值稅(地方稅)
所得稅(國稅)租賃所得
房屋稅(國稅)
地價稅(地方稅)
遺產稅(國稅)
贈與稅(國稅)
工程受益費

購買房屋時,買方須繳納之稅費計有:印花稅、契稅、登記規費、其他買方應付之費用等。

 茲將各項稅費之意義及計算方式詳述如下:

四、其它買方應負擔之費用

()仲介費

1)意義:

若透過房屋仲介購買房屋,還必需支付一項仲介服務費。原則上買賣雙方皆須支付仲介服務費,因仲介公司最高可向買賣雙方合計收取6%的仲介服務費,也有仲介公司會設法將仲介服務費轉嫁在較易收取到仲介費之一方。

2)計算方式:

仲介公司大多會向買方收取 1% ~ 2%的仲介服務費。

()代書費

1)意義:

辦理房地產過戶相關程序複雜且時間冗長,一般而言,不論是否透過仲介買賣不動產,皆會委由專業地政士(土地代書)承辦相關如買賣簽約、各式書類繕寫、稅務申報、抵押權設定與塗銷….等手續,代書費通常可分為簽約費、過戶手續費兩種。簽約費於買賣契約簽訂時收取、過戶手續費於過戶完畢收取。

2)計算方式:

若不需辦理款業務,通常簽約費向買賣雙方各收取新台幣1,000~2,000元、過戶手續費約在新台幣12,000~16,000元左右。若需辦理銀行貸款者,則需另加辦理貸款(抵押權設定)的代書費,費用約在新台幣5,000~7,000元左右。

 ()銀行(貸款)相關費用

1)意義:大多數購屋者購屋時僅準備一小部份自備款,餘款由銀行貸款後支付。若需辦理貸款時,除了會增加抵押權設定之地政規費與代書費外,另需負擔銀行收的貸款手續費(每家銀行所用名稱不同,亦有稱為銀行開辦費、鑑估費等)。以及貸款銀行幫保險公司代收的火險及地震險的投保費用。

2)計算方式:貸款手續費每家銀行收費標準不一,約新台幣3,000~6,000元。火險及地震險的投保費用約兩、三千元(地震險為定額,每年1459元,火險依投保金額、建材、樓層等而定,計算非常複雜,故從略,有興趣進一步了解請自行上網搜尋),貸款期間需逐年繳納。

 ()價金信託管理(履約保證)費用

1)意義:詳參【何謂「履約保證」、何謂「成屋履約保證」 



2)計算方式:約買賣價的萬分之六,買賣雙方各負擔萬分之三。



()其他約定由買方負擔之費用

例如買賣議價過程中,賣方要求賣清的(例如約定實拿賣價600萬,賣方不管任何稅費),且買方亦同意,則買方就必須一併負擔原應由賣方繳納之稅費,可能有:土地增值稅、賣方仲介服務費、土地複丈(鑑界)費、原抵押權塗銷手續費....等。

貼心小叮嚀:

     約定由賣方實拿多少金額(賣清)之交易方式,與約定由買方實付多少金額(買清)之交易方式,都常容易造成稅費負擔的糾紛,例如:賣方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稅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額可能相差數十萬元甚至數百萬元、買賣雙方是否需支付中人費或仲介服務費、買方如需貸款其衍生的貸款相關費用甚至高額的代辦手續費用是否包含在內、萬一需鑑界甚至需再鑑界之費用屬誰負擔....等。因此建議買賣雙方鷹避免用買清的或賣清的交易方式,以杜絕稅費負擔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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