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難逃!人頭規避奢侈稅開罰破億


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奢侈稅實施以來,規避納稅的手法有上百種,但絕大部分都難逃法眼,其中光是假借人頭買賣的避稅方式,國稅局歷來就查獲30多案,補徵稅額及罰鍰總計超過1億。官員提醒,切勿利用贈與他人或將房地先登記給他人,再以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以免遭補稅處罰。

假借人頭買賣來規避奢侈稅,最高可處2.5倍罰緩,投機民眾得小心。(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民眾銷售持有未滿兩年的不動產,須依法申報繳納奢侈稅,持有期間未滿一年,按稅率15%課徵;持有期間在一年以上兩年內,按稅率10%課徵。依照奢侈稅條例規定,若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課徵奢侈稅,然如果將房地登記在無任何房產的親友名下,並假藉符合自用住宅來避稅,將遭補稅重罰。 日前有一案例,A男於2014年3月以其妹妹名義簽約購買一棟房屋,隨後以買賣方式登記於女兒B女名下,後來A男提出付款資金證明,表示是無償購買房屋給女兒,並在4月申報贈與稅,B女隨即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由於B女符合奢侈稅名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規定,售屋因此可免課稅。不過,國稅局認為B女持有房屋短暫期間即出售不合常理,深入查核發現,售屋價款雖已匯入B女帳戶,但馬上又轉入A男帳戶,國稅局因此依核實課稅原則,認定A男銷售持有期間一年內房屋,漏未申報銷售額900萬,補徵奢侈稅135萬並處以罰鍰。 國稅局指出,奢侈稅實施以來,陸續查獲假借人頭買賣、假贈與、假預告登記、假信託真售屋及故意塗改簽約日期、低報銷售價格等不正當方式的逃漏稅案例;查核實務常常發現,民眾將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地,假借贈與名下無任何房產的親友(如子女、兄弟姊妹、親戚),或將購買的房產直接登記於親友或同事名下,再以他人名義買賣以避稅。 對於這類假借人頭的案件,國稅局表示,會從買賣契約、約談買方及仲介、追查資金流向等,輕易識破手法,一經查獲,除要補徵奢侈稅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

引用:http://goo.gl/RCO8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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