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重購退稅 有5項原則

2015/04/14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房地產不僅會隨著時間增值,出售時更是可以節稅。以一般自住民眾來說,房屋持有20~30年出售換屋,可能面臨1筆金額不少的土地增值稅,土增稅也是一般自住房屋交易當中最重的稅負,此時民眾不妨可記住土增稅重購退稅規則「時、地、人、皆、綁」,只要2年內「先售後買」、「先買後售」皆可達到節稅效果。

換屋民眾可善用重購退稅,入新厝還能節稅。

中和高中門口街景,附近多為屋齡很高的老屋。(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人員指出,民眾可熟記5大原則,第1、時:在2年內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從購買(或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的2年內到「訂約日期」計算。

第2、地:重購房地產的價額高於出售房地產價總額,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餘額,剩餘的即可退稅;第3、人:土地出售和重購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同1人;第4、皆:出售和重購的土地皆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第5、綁:從完成登記移轉日開始,重購的房地產在5年內,再行出售、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會追繳原退還稅款,且必須注意舊房與新購房產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1年必須內沒有營業或出租使用。

引用:好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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